时评----王志安不是大外宣, 被台湾的处罚符合法律, 公司被公布地址也符合法律, 装惨显得很LOW.

xuanbei 默认分类 2024-02-22

让我们先简单的介绍一下王志安和这个事件的前因后果.

王志安曾在中国中央电视台担任记者和节目主持人,但于2019年遭到中国全网封杀。
2020年,他移居日本东京,并开始在YouTube经营自媒体频道「王志安」,以及新闻评论节目「王局拍案」。
王志安的节目内容主要涵盖中国时政分析、社会新闻议题和人物专访。
2024年1月,他在台湾一场网络脱口秀节目中发表涉及残障人士的言论,引发争议。
台湾内政部移民署以王志安“从事与许可目的不符的活动”为由,废止了他的入境许可,并禁止其在未来五年内前往台湾
此后王志安的公司地址和个人地址被在网上公布, 他自称这对他的团队和个人安全造成了影响, 处境凄惨,相当于遭遇政治迫害。

王志安不是大外宣

首先我们要开宗明义的指出,我对王志安是不是大外宣不感兴趣,如果说的更直白一点的话,那我认为他不是大外宣。中国政府对外宣传的尺度其实非常小的, 也许在极端情况下能够容忍小骂大帮忙,但是他那个绝对属于大骂小帮忙,这个是大外宣的可能性为零. 而且这种揣测动机的行为也非常的没有意思, 更没有可行性。酸民说他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中国共产党,我还说他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外星人呢, 没有证伪可能性的事情没有必要在公共场合进行讨论。

王志安被台湾的处罚符合法律

王志安现在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护照, 而按照中华民国台湾的现行法律「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许可办法」第16条第七款规定.

七、最近五年曾在台湾地区从事与许可目的不符之活动或工作。

正如民主进步之台湾当局所说, 台湾是高度法治的国家. 依照明文法律法王治安遣送出境,禁止入境5年, 体现出了极高的法律水平。
这里面还有另外一个争议,为什么同时入境的其他民主观选团没有被施加类似处罚?, 我觉得这个问题真是一个幼儿园水平的问题, 答案很简单, 因为这条规章叫「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许可办法」, 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它不是中国大陆地区的一部分呀, 作为民主友邦之公民, 在台湾拥有更多的言论权利不是一个应有之义吗?

王志安公司被公布地址也符合法律

根据<日本会社法>和<商业法>, 公司的注册信息,包括公司地址是公开的。具体来说,公司在设立时需要向法务局提交设立登记,并且这些信息会被记录在法务局出具的「履歴事項全部証明書」中1。这些信息可以通过法务局或者其他一些服务(可能需要付费)来查询

值得一提的是,王志安多次提到他不做自媒体,他要做正经的媒体. 而媒体本身具有被公众和舆论监督的义务.公开地址作为这种义务的延伸, 合理合法. 在王志安这一次悄悄咪咪的搬家之后,如果有机会, 笔者还会找出他的公司地址, 这是公民的义务。

媒体在行使监督职能时,也应当接受来自公众和舆论的监督。这种监督是双向的,旨在确保媒体的公正性、客观性和透明度,同时也是对媒体社会责任的一种体现。

装惨显得很LOW.

笔者经常开玩笑,说自己罹患感冒,身负重伤, 要听甜甜的话才能好。这当然是个玩笑话,感冒是一个很轻的病症, 对于笔者这种低人权社会行业从业者, 发烧发的起不来都是要坚持去公司的, 倒不是说我有多热爱这份工作,主要是不去公司就还不起房贷了。
当然我们并不推崇这种轻伤不下火线的恶劣行径,该休息就要休息,但是得了感冒就天天在网上卖惨,这不是一个职业媒体人该有的社会形象。上文已经谈到有关部门对王的处罚告诉合理合法, 网友对王的评价也是社会公众舆论监督媒体的应有之义, 实在算不得受了什么迫害, 不应该装惨.

下一篇博文我们会谈到这次事件出发的原点,王志安模仿残疾人的行为是否合适, 是否应该为此受到处罚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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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评----王志安模仿残疾人的行为很合适, 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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