选择的权力

xuanbei 默认分类 2020-06-29

后浪中说我羡慕你们这一代人呀,因为你们生来就有你们的父辈不曾拥有的权力,这是选择的权力

但其实我们也并没有那么多的选择的权利

我总觉得在社会上说话更有底气,是因为出了事儿你不但可以起诉人家,还有各种仲裁机构和协会帮助你沟通交涉。消费纠纷有消费者协会和工商,劳动纠纷有劳动局和仲裁机构。再不济还有法院。

当然这一切并不完美,法官收红包,工商不作为,消协…一言难尽。但是他们毕竟提供给你了一种成文法的体制,你可以向着这个方向争取。

但是高校就是一座围城,是一套游离于司法体制之外的实体。学生组织为难你,你会找教师,管理方面的教师当然也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。你去找校长,人重新帮你联系老师。投诉特定老师的信件被直接传达给当事老师的诡异事件不稀奇。制度和法律的出发点就在于不可能每个人都是圣人,都拥有绝对的自我纠错能力。而当这一切出现纰漏的时候,你能找谁呢。

人心的恶会在集体主义中无限制的迸发,就像那个被指责文章不够正能量而自杀的女孩儿,这个事情发生之后,她班级的家长群中的家长群情激昂,纷纷表示。

老师没错,我们支持老师

他们是不是真的支持老师另说,也许他们只是担心这时候不作出坚决的表态,自己的子女就会受到打击报复。

教育厅?法院?明面上的方式就只有这两个。但这是代价非常大的方式,中国学生和学校的民事诉讼屈指可数,且周期很长。学校本身是一个很封闭的地方,你想一边打官司,一边在这儿学习吗。

是优秀的高校才注定拥有『选择的权力』,而一般的学校没有吗。我觉得也不是这样。感情的事可以感情用事,学校的事不可以。

说到这里,其实选择的权力也并非毫无道理。世界那么大,哈佛毕竟不是只有哈尔滨佛学院这一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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