开头先以三段论的方式给结论
前提一:秩序最终靠暴力维系,这是普遍真理,等同于公理。
前提二:女性的平均暴力能力低于男性,这是客观事实。
推论:凡是必须依赖他人暴力保护的群体,其人格即不完整。女性因此在现实世界中不具备完整人格。
思考过程开始
笔者发现, 强奸罪为什么不是故意伤害罪呢? 什么会把生殖器的摩擦和拳头的摩擦定义成两种罪名呢. 为什么强奸罪的受害者不能是男性呢(中国法律)? 只有可能因为, 强奸罪本身是建立在"女性的身体是男性的私有区域"这个结论智商的罪名. 这个罪名惩罚的不是女性遭遇身体伤害(这叫故意伤害罪), 而是针对"男性的私有区域被侵犯"的额外惩罚. 这恰好说明了男女不平等, 那只是不平等吗, 还是说存在某种本质的区别? 我们进行分析.
大前提: 社会公平和可持续运转的是核心是,有权利就有义务。
命题: 理想世界上, 女性人格是完整的.
追求平等女权📢如果成功,女性获得了平等权利,会导致女性失去特殊保护,不再有强奸罪(这是为保护女性创造的罪名), 女性需要承担男性的义务(如广泛的服兵役, 参与矿井劳动).此为获得这个权利需要承担的义务。
这是公平的, 平等的, 符和理想的. 但是是难以做到的, 现实世界不会接受.
命题: 田园女权的世界上, 女性人格是不完整的.
田园女权, 追求女性要有同男性一样的权利, 但不承担男性的义务(如广泛的服兵役, 参与矿井劳动).
田园女权如果成功,女性获得了超越男性的特权,根据权利就有义务对等的原则, 女性就会需要承担被男性掌握的义务。这其实就是现实世界的运行方法.
现实世界上, 女性人格是不完整的.
前提1: 人类世界是靠暴力维系的世界, 法律和规则和道德只是一层漂亮的衣服, 最终规则的维系靠的是警察和监狱.
前提2: 女性的暴力能力低于男性.
结论1: 女性依赖男性提供暴力保护, 以维持女性在现实世界中的安全存在和秩序.
前提3: 如果一个群体必须依赖另一个群体的暴力保护,他就不具备完整人格。这适用于夫妻关系、国家关系、乃至企业与资本关系。
结论3: 现实世界上, 女性人格是不完整的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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