思考一个问题, 如果一个主权国家搞反人类行为,比如种族屠杀基于种族和性别的屠杀,比如让8岁的小女孩结婚合法化, 比如以防疫之名让孕妇死在医院门口, 这是不是依然是内政的范畴,那联合国有没有权力介入这个国家的内政?
一般认为
当一个主权国家涉及反人类行为,例如种族屠杀或基于性别的歧视行为,如让8岁的小女孩合法结婚,这通常超出了单纯的内政问题。根据国际法,特别是《联合国宪章》和各种国际人权公约,联合国和国际社会确实有权力和责任介入。
此外,国际法中有“责任保护”(Responsibility to Protect,简称R2P)的概念,它明确了当国家无法保护其公民免受严重人权侵犯(如种族清洗、战争罪等)时,国际社会有责任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干预。
因此,如果一个国家的政策或行为构成严重的人权侵犯或反人类罪,联合国有权力也有义务介入,不论这些行为是否被视为该国的内政。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观点是,保护人权可以优先于尊重国家的绝对主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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